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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要求的公告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135日期:2022-05-05点赞:分享: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顺畅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完善退市公司管理,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另外,公司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风险揭示书》、《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进行了调整,个人投资者申请参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风险揭示书》。已持有公司股票但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未签署《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开通退市板块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仍可以继续买卖退市板块所有公司的股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附件: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doc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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