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需求
作者:丨来源:丨浏览次数:205丨日期:2016-01-14丨点赞: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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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和资质的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权投资和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及个人募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出资者进行募集。
基金出资人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外,同时向社会和民间出资人开放,主要包括省内外、国内外有实力和意向参与甘肃省健康养老产业的金融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医药及护理服务类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社会和民营资本出资人应为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个合作方的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要求包括:
(1)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3)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4)各地州市政府平台公司及相关企业;
(5)国内外愿从事慈善事业的机构和个人;
(6)管理层认可的其他合作方
为使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收益得到一定保障,财政资金让利于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建立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劣后性”补偿、补贴与奖励制度。即:
如果基金清算时整体亏损,则中央补助专项资本和地方财政出资给其他出资人以“劣后性”补偿;
如果基金清算时整体上盈利,其年化收益率在6%(含6%)以下,则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出资以其应获收益的全部补贴给其他出资人;
如果基金清算时整体上盈利且年化收益率超过6%,则将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超额收益的80%归属于基金出资人;中央补助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出资将获超额收益的50%奖励给其他出资人。
联系人:刘宏明 18919987070
汪虎强 1391989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