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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问答

作者:来源:浏览次数:507日期:2013-03-05点赞:分享:
1、投资者的股票在名义持有人账户和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之间的划转,如何计算持股期限?
答:除证券投资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外,机构证券账户(含名义持有人账户),不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投资者将股票从名义持有人账户过户到投资者实名证券账户,视同投资者增持股票;投资者将股票过户到存托凭证名义持有人账户,视同投资者减持股票,都不连续计算持有期限。

2、投资者认购或赎回ETF基金份额是否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计算范围?
答:因投资者认购ETF基金份额导致的ETF基金增持股票将视同ETF基金取得股票,投资者赎回ETF基金份额导致的ETF基金转出股票将视同ETF基金转让股票,纳入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计算范围。

3、投资者如参与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向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导致的原证券账户股票转出将视同投资者转让股票,不连续计算其持股期限。

4、个人投资者如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计算投资者的持股期限?
答: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在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之间进行的担保品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将股票在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转将视同投资者连续持股。

5、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其应补税款是按什么汇率计算的?
答:深圳市场B股投资者在减持后补缴税款时,应补税款是按权益分派公告中确定的人民币对港币汇率来计算的。

6、深圳市场A、B股的转让交割日有何不同?
答:深圳市场A股的转让交割日(S日)为转让交易日(T日)当天;B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卖出的,转让交割日(S日)为转让交易日+3个工作日(T+3日);B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转让的,转让交割日为转让交易日当天(T日)。

7、B股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外籍个人股东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吗?
答:根据B股上市公司类型,有两种不同的扣税情形:(1)B股公司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含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内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要扣税,境外个人暂免征税。相关文件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2)B股公司不是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境人个人、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股东)都要扣税。因此,B股发行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的,暂不受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影响,其外籍个人股东也不需要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8、投资者可在哪里查询其缴纳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明细信息?
答: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查询其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投资者如需获取其税款计算的详细信息,可在办理网络服务身份验证手续后,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站(www.chinaclear.com.cn)查询其税款计算涉及的持有期限、股份持有变动记录等明细信息。投资者也可通过拨打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热线电话(4008-058-058),咨询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9、个人投资者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欠税之后怎么办?
答:投资者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当及时通知投资者补足资金。投资者补足资金后,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扣收税款明细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将扣收税款及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有关税务机关依法处置。

10、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承担什么职责?
答: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受上市公司委托,为其计算投资者股权登记日应缴税款。
        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投资者持股期限。对截止转让交割股票日投资者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扣收投资者税款额,并在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将明细数据(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明细数据)发送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于当日对扣收税款结果进行确认后,将已全额扣收的税款明细数据报送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当日日终通过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全额税款的扣收;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到的由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扣划的税款划付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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