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
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向您进行风险揭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与普通证券交易共有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二、盈亏被放大的投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放大的比例与保证金比例和折算率有关系,即保证金比例越低,折算率越高,融资融券交易的财务杠杆越高,您在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可能的损失也越大。因此,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将亏损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
三、公司资质风险
您在本公司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如果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四、强制平仓或提前了结风险
(一)如果您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终止线,您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二)如果您的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充足额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关注线以上,您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三)如果您在融资到期日未能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或者融券到期日未能偿还融券证券及相关费用,您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发行可转债派发权证等情况的及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的,如果您存在该证券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券,如果没能按期还券,您将 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终止上市或要约收购等情况,您将面临被本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六)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违反监管要求情况,您将面临被本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的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本公司要求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由于交易规则与技术原因限制,在强制平仓时,您将承担强制平仓金额(或数量)大于您的融资融券负债的风险。
(八)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您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九)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您将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因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情形、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转板等原因导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的,您可能面临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五、因利率调整成本增加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六、资信降低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本公司可能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平仓等指标,由此,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通知与送达方面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 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本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未能妥善保管资料形成的风险
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或不慎遗失、被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九、被限制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风险
(一)您须遵守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风险,并可能因此给您带来损失。
(二)您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的风险,并可能因此给您带来损失。
(三)如存在因证券交易被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情形,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四)您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本公司对您的融资融券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您有被降低信用级别、降低授信额度、提高保证金比率、限制交易品种或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六)您须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否则,将有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七)您因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或多个信用资金账户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八)您须确保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一致,否则,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九)您提供的担保物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您在融券交易期间,卖出持有的、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定卖出该证券的方式操纵市场。如有操纵市场的行为,您将有被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十一)如果您实际融资总规模或融资融券总规模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融资规模上限的,有被限制不得开展新的融资交易的风险。
(十二)如果您实际融券规模、单个证券品种融券规模或融资融券总规模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融券规模上限的,您有被限制不得再开展新的融券交易或该单个证券品种的融券交易的风险。
(十三)如违法违规使用账户,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您将有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逾期偿还被收取违约金的风险
如果您逾期偿还融资融券债务,将有被收取逾期违约金的风险。
十一、被追索债务的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担保资产被全部平仓后仍不足以偿还您对本公司所负债务的,您将面临被继续追索债务的风险。追索过程中,本公司有可能禁止您从在本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中转出资产。
十二、信用上限、授信额度被调低的风险
(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资信状况、提交的全部资产、金融资产证明等因素调整授予您的信用上限。信用上限的下调可能影响您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二)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资信状况调低您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下调可能影响您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十三、暂停交易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交易所可能暂停相关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您将面临相应投资风险:
(一)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 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资买入交易;
(二)单只标的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券卖出交易;
(三)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暂停特定股票或全部股票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资买入交易。
十四、技术、操作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可能因为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融资融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由于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您将面临可能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十五、证券强制划转风险
您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转板,并且未申请将有关证券从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您将面临相关证券在终止上市前被证券公司从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风险。
十六、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要求变动风险
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发生变化,证券公司调整其授信额度、平仓线等指标的,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七、法律法规修订带来的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有可能给您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十八、不可抗力风险
因出现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等不可抗力风险,导致本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融资融券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本公司可免除相应责任。您将可能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