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营业部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报,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赎回时应注意以下具体规定:
(1)申购以金额申报,申报单位为一元人民币;赎回以份额申报,申报单位为单位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申报的数额限定遵循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3)申购、赎回申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撤单;
(4)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5)申购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